星期天,是出走的天。真正出走的人不會看日子,不過我也不是要當出走的人。我只是想試着做他們喜歡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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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我知道自己從來都沒有堅持任何一件事,所以我很想堅持嘗試一件事也好。就算第一次就想放棄,第二次就想把自己抹殺,第三次快要腐爛,第四次還是繼續做着。這是堅持吧。我想這是堅持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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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還是知道自己有多討厭這件事,我知道我不可能一直死命撐下去。我只是想試一下堅持到底如何,堅持一件自己討厭的事是有多白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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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立下限期,就算是盲目堅持,也不要欺騙自己太久了。就給他三百六十五日,我就要回到我喜愛的自己身上。好像遠距離,只要完成分隔我們的事情,我們總會回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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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之前,求你別消失,我最愛的自己啊。那個有夢的孩子,你要捱的苦,不是堅持走一條不想走的路。不要把撐下去的毅力放在錯的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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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一年時間,讓自己成為同時活在夢想與現實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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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林暮雪 #暮雪自言